促进玉林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方案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培育我市建筑业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增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要求,深化建筑业供给侧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行业转型升级,推进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发挥玉林主体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服务与监管能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不断改进和完善我市建筑业发展环境,鼓励外地企业本地化经营,推动外地建筑企业总部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在我市登记注册独立法人且具备建筑业从业资质(以下简称“落户”)。
(二)扶持我市本地建筑企业做大做强,持续培育建筑业发展新动能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化信用管理手段,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将建筑业培育为重要支柱产业,力争“十四五”期末总产值达到千亿元目标,为全市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三、组织机构
建立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召 集 人:邹宇鹏 副市长
副召集人:蒋银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家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封科洪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明桄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 军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钟永新 市统计局副局长
任飞宇 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
梁宗成 市国资委副主任
黄传杰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朱 仁 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国才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副局长
韦彦敏 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蔡德升 市金融办副主任
陈 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秦伟春 市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
朱汝春 市税务局副局长
梁兴波 市教育局副局长
胡 惠 市园林服务中心总工程师
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各开发园区管委、各城建项目业主相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家强同志兼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鼓励外地建筑企业本地化经营
1.研究建设我市建筑业产业园,出台优惠政策,形成建筑业经济集聚效应,吸引区内外各大型建筑企业在玉林“落户”。对符合我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并按规定程序认定的总部企业,优先满足总部企业办公用地需求,并享受我市鼓励和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持续推进)
2.积极引进外地大型建筑企业总部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落户”。研究制定外地大型建筑企业落户本地的奖励政策,按资质等级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奖励。对“落户”企业在本市首次购置企业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3.对外地大型建筑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或成立独立法人机构子公司的,需要在我市申办资质时,安排专人服务,设立绿色通道。经认定的玉林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按玉林市出台的人才政策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持续推进)
4.强化部门联动,以“互联网+”提升政务服务质效,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简化申报材料,积极推动“一次不用跑”和“最多跑一次”审批,为“落户”的外地建筑企业打造高效优质的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持续推进)
(二)扶持本地建筑企业做大做强
1.制定奖励措施,激励、扶持本地建筑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增产创收、争先创优。对于本地企业,晋升总承包特级或一级等高资质的,主营业务为建筑业且营业收入、本地纳税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在本辖区内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或自治区优质工程奖项的,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和信用激励。(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推动本地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本地大型国有企业改制步伐,引导和鼓励本地骨干建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置换,组建资质完备、实力强大的本地大型企业集团,提高本地建筑企业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持续推进)
3.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我市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优先选用装配式建筑,将装配式建筑项目纳入建筑施工企业诚信加分范围。优先给予装配式建筑项目创优评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持续推进)
4.支持本地企业向外发展。建立企业外出发展服务协调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和平台为我市建筑企业外出承揽业务牵线搭桥,消除外地市场壁垒提供服务。对本地企业承揽区外、海外项目向企业注册地缴纳税款的,按照年度增加部分的一定比例予以奖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持续推进)
5.扶持本地建筑企业参与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的工程投标,类似业绩原则上不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的门槛条件。对于大型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城市立交等重点建设项目,如本地建筑企业确实施工能力有限,允许区外企业与我市本地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成员有同类业绩的,即可认同为联合体业绩。(责任单位:各城建项目业主、市属国有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市管理监督局、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持续推进)
6.加快工程结算,开展金融帮扶,优化本地建筑企业发展环境。建立企业结算审核“绿色通道”,缩短本地企业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周期,集中解决一批本地建筑企业历史遗留项目尚未结算问题。积极搭建银企沟通平台,全方位拓宽本地建筑企业的融资渠道,争取金融机构对我市建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支持,提高银行向民营企业放贷的比例,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责任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金融办,按职责分工持续推进)
7.引导企业培育新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立涵盖建筑工人队伍培育、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人权益保障的综合型管理体系,为企业组建建筑专业公共实训基地提供方便,推动本地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建立自有产业工人队伍。对于体小量大的本地劳务企业,引导其强强联合、专业互补,并借助互联网和共享经济的发展,培育覆盖全国的“劳务共享”经济市场。对企业上缴税收给予信用加分,鼓励企业将外地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归集回玉林总部代扣代缴税费后,再返回项目部使用,进一步提高总部资源调度能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持续推进)
(三)进一步优化招投标制度
1.强化招标人的主体责任,招标人在优选工程承包商的基础上还应兼顾我市经济发展的需求。我市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含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工程)的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招标时,应将投标人是否在玉林市注册、在玉林市纳入建筑业统计情况、在玉林市纳税情况等“本地经济贡献情况”列入项目招标文件的评审内容,作为评判投标企业实力的评分项之一,并赋予较高的标准分值。(责任单位:各城建项目业主、市属国有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市管理监督局、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持续推进)
2.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的示范效应。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标人要严格规范发包行为,优先选择本地企业或有本地企业参与的联合体投标人。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含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工程)应允许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需按项目情况采取以下两种模式之一:
(1)1+1+N模式,第一个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第二个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且在玉林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公司,N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施工企业或注册地在玉林市的建筑企业。
(2)1+N模式,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N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且在玉林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施工企业或者注册地在玉林市的建筑企业。
采取上述联合体模式,联合体成员中注册地在玉林市的建筑企业承担的任务均不低于工程总造价的80%。
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优先将项目发包给本地建筑企业或有本地建筑企业参与的联合体,可在招商、土地出让、销售等阶段协商有关促进事宜。本地建筑企业或本地建筑企业参与联合体承建市内社会投资项目的,可依法依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责任单位:各城建项目业主、市属国有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税务局、城市管理监督局、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持续推进)
3.完善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范本,明确地方经济贡献指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人中标的,中标通知书应列明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市管理监督局,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四)进一步强化行业信用管理
1.出台《玉林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对建筑企业纳统情况、纳税情况、行业业绩等纳入信用评价指标,对在玉“落户”的子公司,可与其母公司进行在玉业绩、纳统、纳税、获奖情况的互认,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逐步建立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行业的信用考评机制, 实现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所有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的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探索建立全市建设行业各领域统一的建筑企业诚信档案,将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各类建筑企业诚信档案纳入到玉林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市级县级和各领域互联互通,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园林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持续推进)
3.加强信用评价应用,限额以下依法无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含邀请招标、直接发包,不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充分考虑企业信用评价得分(按我市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的评价得分),优先选择符合相应条件的在本市注册的信用优良企业。(责任单位:各城建项目业主、市属国有企业、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持续推进)
(五)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产值统计工作
1.确保企业全面、准确、及时上报统计报表,确保符合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纳入统计,做到应统尽统。(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持续推进)
2.加强本地企业建筑业产值统计工作指导,不定期召开建筑业统计报送培训班,明确建筑业产值报送范围,对本地企业要加强统计业务指导,企业要如实填报所有产值,做到应统尽统。(责任单位:市统计局,持续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应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工作部署和指导协调,有效落实本方案的各项工作要求。市住建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相关优惠政策,提供优质服务,力争自治区投资平台公司支持本方案有关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沟通,各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同心协力,抓紧落实,共同推进。
(三)加强监督管理。住建、水利、交通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加强各自行业领域建筑市场的监管,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构建长效机制。在推进工作过程中,要及时分析和总结工作经验,针对短板、漏洞,要积极研究对策,谋划建立推动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合力提升我市建筑业经济发展水平。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城建项目业主应于每季度末月底将本季度项目发包本地、外地企业情况报送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各城建项目业主数据报送情况列入绩效考核指标,市国资委负责市国资系统城建项目业主的考核,各城区、开发园区负责本辖区所属城建项目业主的考核。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方案执行,也可参照本方案制定本辖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