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促进我区施工图审查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自治区建设厅发布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20】20号)。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进一步缩小审查的项目范围。针对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建筑规模较小、结构简单的建设项目,可免予施工图审查。由建设单位牵头,联合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实行质量安全承诺制,将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1)上传审查系统后,建设单位提供审查系统生成的《上传回执单》,施工图设计文件无需审查,即可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所需的施工图纸。现就免于办理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要求如下:
(一)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未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的企业投资备案类,新建、改建和扩建,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低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标准厂房或普通仓库建设项目。关系国家安全、生态安全、重大公共利益或技术特别复杂、涉及大型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历史保护、风貌保护、生态环境影响大、危化品、地质复杂、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等项目除外。
(二)单体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檐口高度18米以下且无地下室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民用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除外);
(三)跨度小于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三层以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多层厂房和仓库(甲、乙、丙类厂房或仓库除外);
(四)绿化工程、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
(五)城市支路(不含桥梁);
(六)工业工程中的工艺、构筑物(烟囱、水塔、地上贮水(油)池、地上贮仓等高耸结构除外);
(七)未涉及主体承重结构变动、使用功能变化以及未超过原设计荷载的立面改造工程;
(八)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技术措施;
(九)抢险救灾的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以上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附件1: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承诺书.docx